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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厅长施家蓉对新《消法》的诸多亮点进行了点评。她认为新《消法》降低了受害消费者的维权门槛。
●欺诈消费的受害者可起诉经营者获得3倍赔偿。目前:两倍赔偿。
●欺诈消费最低赔偿500元。
●耐用商品和装修装饰服务瑕疵,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目前:须由消费者举证。
●非现场交易货物七天无条件退货。
●商家被要求“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
●网购的受害消费者,可要求网购平台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也可直接起诉网购平台索赔。
●消费者协会可直接发起公益诉讼。成都晚报记者 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