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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号转发新闻借势打广告 苏炳添起诉索赔46万

发布:广告点评网 2017-02-22

新京报快讯 微信公众号转发有关名人的新闻后链接上自己的广告,这算不算侵犯名人的权利?短跑名将苏炳添认为公众号“民信公司”的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今天上午,他起诉对方索赔46万元并要求道歉。

苏炳添认为,公众号这种行为让消费者误认为他是该公司代言人,令自己蒙受误解,权利受到侵犯。

“飞人”新闻后称自己公司“倍儿快”

涉案文章是2015年8月24日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民信公司”中发布的,标题为《骄傲,9秒99!中国飞人苏炳添创造黄种人历史!》。原告苏炳添起诉称,在未经他授权的情况下,文章擅自使用他的肖像用于该公司企业品牌及其销售商品的广告宣传,且文中图片配有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商品宣传页面及联系方式,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他系该公司代言人或与该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令他蒙受误解。

苏炳添认为,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删除侵权网页及侵权图片,公开赔礼道歉并在上述微信公众号中推送致歉信,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维权成本等合理开支1万元。其代理人称,文章使用18张苏炳添比赛照片,45万是依据苏炳添知名度估算的。

新京报记者发现,目前这篇文章在该公众号仍能找到,文章讲述了苏炳添如何创造纪录,最后链接了一张上述公司的广告图,图上有“就是倍儿快”“百米跑完,你的鞋带还没系完”“民信财富,快的不止一步”等宣传内容。

被告称新闻是转发 未侵犯原告肖像权

被告则不认为侵权。庭上,其代理人答辩称,“骄傲,9秒99!中国飞人苏炳添创造黄种人历史!”文章不是自己制作的而是转发新闻报道,新闻报道互联网上传播广泛,在新闻报道中包含数张新闻照片。从现实内容可以看出,涉诉照片是苏炳添参加社会公众活动照片,是公开场合拍摄的,上述照片的性质系知名人士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包含知名人士形象在内的新闻照片,该照片不构成对原告肖像权侵害。


“答辩人转发新闻目的也是为表达自豪与欣喜,不具有非法使用原告肖像的主观故意。”被告代理人称,涉诉新闻照片是公众号管理平台做转发时自动匹配,不是答辩人自行添加,从原告提交的公证书内容看,转发该新闻的微信公众号很多,“在自媒体非常广泛的情况下,任何个人或者相应的报道主体,其转载的文章都有一定商业因素包含其中,其目的是为了获得他人的关注。不能仅凭此认定我方转载行为的核心目的是盈利。”被告方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对此,原告代理人则表示,被告不是新闻报道单位,不具有新闻报道的权力。本案中被告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原告的肖像,使用过程中未经原告许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