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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卡黑车,政府别总拿企业做挡箭牌

发布:广告点评网 2015-01-14

2015开年,“黑”字当头。先是黑卡,后是黑车。前者的话题是移动电话用户实名制,后者则矛头直指国内的出租车管理模式。

移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运营商用了一年半时间,把移动用户的实名率提升到了88.4%,推行速度远高于当年的二代身份证。实现这一目标时,运营商没有行政权力,只能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新入网强制,老用户利诱,花企业自己的钱满足政府对实名制管理的要求。

通信行业政企分离,收益归了运营商,那么这些问题的解决就该由企业独自面对么?如果有关部门出台一个法令,要求所有移动电话用户必须在规定时限之内补充完整资料,否则将强制停机,那么在运营商的配合下,政府要求的实名制能够迅速实现。可是,政府部门没这么做。

与此类似的还有模拟移动电话以及小灵通用户的退网清频问题。为了满足监管部门清退频率的要求,运营商需要推动老用户转网,相关的费用也是运营商出,当遇到钉子户时,除了哀求补偿之外,不敢指望政府部门给予什么政策支持;相反,如果用户投诉告状,监管部门还要打运营商的板子。

本该由政府承担起来的责任转由企业承担,而相应的权力并未移交;等出了状况,政府往后一闪,让企业独自面对困难。企业出面做那些应该政府做的事情,或者让企业代替政府实施管理,企业成了政府管理的挡箭牌,这似乎成了一些政府部门越来越喜欢的玩法。

对于一个城市的管理者来说,出租车要不要管?当然要。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为什么敢坐上一位素不相识的司机的车?因为这是有执照的出租车,是有这个城市政府的信誉做担保的。所以,全球各国各地的出租车都有管制规定或要求,只不过并非都通过“出租公司”这样的企业。

如果翻阅相关资料就会发现,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有出租公司,就连全部出租车司机都是个体经营者的伦敦,也有一个负责管理的出租汽车司机协会。那为啥我们国内的出租公司会引起民众这么大的负面情绪?

最终对出租车管理承担责任的本该是城市管理者,而他们却过度放权给了出租公司。当乘客和出租司机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的时候,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跳出来,脸上堆满了天真与无辜,与民众一起指责出租公司份儿钱高心黑手辣。

如果作为缓冲地带的出租公司消失了,由谁来担当城市出租车管理的实体?难道是那些做打车APP软件的互联网公司么?与运营商类似,出租公司在拥有利益空间的同时,也承担了巨大的责任;企业不一定有政府部门的权力,却要达成政府部门对行业管理的目标,出租公司也有一肚子苦水。

可以预见:本来城市管理者要承担出租车监管的主体责任,但如果政府部门的心态仍是找企业做挡箭牌,懒政无为逃避监管责任的话,那么出租车的矛盾只不过暂时缓解、转化,未来还可能爆发;政府与企业之间还可能因为寻租滋生腐败等问题,光处理几个人,不从根子上改进,历史还将重演。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了虚拟运营商移动转售牌照的审批单位本该是监管部门,但是试点中要求申请企业先去基础运营商那里签协议,这种操作模式下,监管的责任又被转移了。于是基础运营商掌握了对虚拟运营商的生杀大权,改革的空间被压缩。

如果有关部门不作为,却要让无职无权无强制能力的运营商去做,那就不是真心想解决问题,而是要运营商“背黑锅”。如果出租公司作为此前管制不利的牺牲品,改革的结果只是给政府换了个新的挡箭牌,那么出租车管理等类似问题将来还会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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