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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机构虚假广告被罚5000元,强制执行

发布:广告点评网 2014-03-20

  (南都记者 吕婧 通讯员 刘香霞) 为吸引并招揽更多的顾客,美容店各出奇招,纷纷打出国际品牌或韩国整形权威加盟等等,其中不少涉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美容院时,不要被名目繁多的获奖广告所误导,应该注意核实相关资质。

  打虚假广告被罚5000元

  2013年5月份底,东区一家美容店在其门口显眼位置处悬挂广告招牌,对外宣传其加盟的“流金岁月”品牌为“中国美容美体连锁十大影响力品牌”。2013年7月25日,中山市工商局对该美容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该店一负责人接受调查时说,“中国美容美体连锁十大影响力品牌”的评定机构是“中国联合商报社”、“中国国际品牌学会”、“中国第一品牌研究中心”、“品牌杂志社”、“购物导报社”等等。至于这些评定机构是否有资质去评定,哪些机构颁发的,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也不能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同时,该负责人也承认,领取这个牌匾时是要交费用的。

  2013年9月2日,市工商局对该美容店不真实宣传、误导公众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不交罚款法院强制执行

  该美容店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亦未依法履行上述处罚决定。2014年3月3日,市工商局向第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后,市第一法院于3月4日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第一法院行政庭庭长魏芸解释,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外,不得对企业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评比。“中国美容美体连锁十大影响力品牌”荣誉的颁发机构“中国联合商报社”、“中国国际品牌学会”、“中国第一品牌研究中心”等并不是国家法定机构,不具有评比资质,其所评选的荣誉为虚假荣誉。魏芸表示,当事人利用广告对其获奖情况做不真实宣传,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官提醒爱美的消费者,在选择美容院时,不要被名目繁多的获奖广告所误导,应该注意核实相关资质。对于美容店经营者,法官指出“花钱买奖”不是提高商店信誉的有效途径,只有诚信经营才会带来生意和声誉。